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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检漏仪校验用标准气

发布时间:2019/04/30
报警检漏仪校验用标准气

  产品名称:报警检漏仪校验用标准气体
  包装说明:1升、2升、4升、8升铝合金钢瓶;40升碳钢瓶
  代表产品:
  10ppm~5%CH4/Air
  10ppm~5%i-C4H10/Air
  10ppm~5%C12/N2
  10ppm~5%H2S/N2
  注:底气及平衡气的选择可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及组分之间的相容性做适当调整。
  注意事项:瓶装气体产品为高压充装气体,使用时应经减压降压后方可使用。包装的气瓶上均有使用的年限,凡到期的气瓶必须送往有部门进行安全检验,方能继续使用。每瓶气体在使用到尾气时,应保留瓶内余压在0.5MPa,最小不得低于0.25MPa余压,应将瓶阀关闭,以保证气体质量和使用安全。瓶装气体产品在运输储存、使用时都应分类堆放,严禁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堆放在一起,不准靠近明火和热源,应做到勿近火、勿沾油腊、勿爆晒、勿重抛、勿撞击,严禁在气瓶身上进行引弧或电弧,严禁野蛮装卸。